紡織業現狀:出口企業規模普遍偏

Submitted by admin on 19 August 2016

來源:TBS資訊中心

紡織服裝產業是我國傳統出口產業。據統計,2015年我國紡織服裝產品出口額 2839.75億美元,占全年貨物出口總額的12.46%。由於出口量 大,因而也成為受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影響的"重災行業"。雖然2005~2014年十年間受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影響的比例總體上低於平均水準,但是,因國 外技術性貿易措施造成的直接損失額一直呈加重態勢。我國當前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仍任重道遠。

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法檢目錄調整後,相關應對技術性貿易措施有所弱化。自從紡織品於2013年8月15日調出《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出境商品目錄》以來,檢驗檢疫部門與相關出口企業多年來的聯繫紐帶消失了,隨之而來的問題在日常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中凸顯了出來。

與企業聯繫減少,無法及時傳遞和匯總相關資訊。出口產品調出法檢目錄,意味著相關產品不需要再經過法定檢驗,檢驗檢疫部門對產品的品質狀況和企業受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影響情況無法全面掌握,也就無法及時準確地對企業進行生產指導。

企業應對技術性貿易措施積極性不夠,行動遲緩。由於我國紡織服裝出口企業的規模 普遍偏小,尤其是在江浙地區,80%的紡織服裝出口企業都屬於小型企 業,往往側重於產品銷售、關注原材料價格、滿足國外客戶的需求,而對於產品本身是否符合國外的技術性貿易措施的要求的關注度或敏感度不夠。

各技術性貿易措施服務和管理部門間需統一協調,加強配合。技術性貿易措施問題是 事關全域的大問題,不僅僅涉及到對外貿易,還涉及到我國基本經濟和社會 問題。隨著國外實施技術性貿易措施的種類不斷增多、範圍不斷擴大、影響不斷加重,已經給我國對外貿易帶來嚴重障礙,若應對不力,這將會在一定程度上威脅我 國的經濟安全。

紡織行業市場調查分析報告顯示,現有應對技術性貿易措施的手段亟需完善。目前, 從事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政府部門和組織採用的工作方式大致為,搭建信 息收集發佈平臺,對國外相關通報資訊進行收集、翻譯、發佈,或者轉載其他部門的資訊。這些工作還處於收集而不整理這樣一個低級層次的資訊搜集、發佈階段, 缺乏專業的整理和研究,成效不夠顯著。此外,近年來世界貿易組織參與發佈技術性貿易措施通報的國家和各成員國的通報數量日趨增多,大量的預警資訊、通報信 息如果不加分類整理,不經研究總結,根據產業特點重點發佈,反而不便於企業實際所需資訊的獲取。

建議與對策

加強政府部門間協做,實現共用共贏。由國家層面立法明確應對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 的主體,負責統籌和謀劃全國的具體工作,協調各部門間的溝通聯繫,使政 府內部各部門間實現各類資來源資料的共用與傳遞。同時,在制定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式前廣泛徵求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利益相關方的意見,使出臺的技術性貿易 措 施既符合WT0規則,又能全面反映實際需求。加大對立法影響的評估,儘量避免不必要措施的出臺,並杜絕立法重複、立法衝突等現象。

加大與行業組織的聯繫,充分發揮橋樑與紐帶作用。行業組織是企業和政府之間的橋 樑,負責及時收集、調查本行業企業出口過程中遇到的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 並進行研究、分析,為本行業會員企業提供相關資訊服務,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必要時代表企業向國外相關行業組織或政府機構反 映,為企業排憂解難。

提升企業的品質和危機意識,促進企業轉型升級。企業是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工 作的主體,提升產品的品質和檔次是最終衝破技術性貿易措施的有效利器, 也是企業自身發展,增強競爭力的惟一選擇。經濟的發展已充分證明,靠廉價勞動力、靠賣原材料、靠仿造、靠為外國品牌"貼牌組裝",永遠成不了"大氣候", 沒有核心技術,沒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必定受制於人。只有通過技術創新,有了發聲的權力,才能變被動為主動,真正打造民族品牌。

與時俱進,完善服務手段,實現"互聯網+技術性貿易措施服務"。建設一個以互聯 網技術為基礎、資訊服務體系為支撐、共用機制為保障的行業公共技術服務 大平臺,實現各部門技術資源整合。積極採用新的服務載體,如移動用戶端作為服務平臺外延,重點使手機APP,微信公眾號等當下新的用戶端資訊傳播方式與服 務平臺相結合進行,實現更準確、更快速、更便捷地資訊傳播,積極為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創新主體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有效滿足產業轉型升級和全面提升 產品外貿出口競爭力的需要。